目 录
1 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3
1.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3
1.5 工作原则………………………………………………………………………… 3
1.6 应急预案体系…………………………………………………………………… 3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
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指挥部…………………………………………… 3
2.2 指挥部人员组成………………………………………………………………… 3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3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3 处置机制……………………………………………………………………………… 3
3.1 预警发布………………………………………………………………………… 3
3.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3
3.3 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3
3.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
3.5 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3
3.6 善后处理………………………………………………………………………… 3
3.7 信息发布与通报………………………………………………………………… 3
4 应急保障……………………………………………………………………………… 3
4.1 人力资源………………………………………………………………………… 3
4.2 物资保障………………………………………………………………………… 3
4.3 通讯保障………………………………………………………………………… 3
4.4 人员防护………………………………………………………………………… 3
5 宣传、培训与演练…………………………………………………………………… 3
5.1 宣传教育和培训………………………………………………………………… 3
5.2 预案演练………………………………………………………………………… 3
6 附则…………………………………………………………………………………… 3
6.1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
6.2 本预案由市风景旅游局负责解释。……………………………………………· 3
6.3 旅游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市风景旅游局备案。……………………………………………………………·········· 3
邛崃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邛崃旅游形象,现结合邛崃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
(10) 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 四川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成都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都市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14)《邛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邛崃市境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者伤亡事件。
1.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在市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领导工作。
2.2 指挥部人员组成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处置机制
3.1 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全市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风景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市风景旅游局根据上级指示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3.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旅游企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
3.3 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l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旅游企业的财产和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各旅游企业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市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风景旅游局报告情况。
(2)市风景旅游局在接到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和成都市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1)发生一般(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业、事发所在地镇乡、街道和景区、景点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向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业、事发所在地镇乡、街道和景区、景点主要领导报告,市风景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故发生的旅游企业、事发所在地镇乡、街道和景区、景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风景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
(3)发生重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在成都市政府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导下,事故发生的旅游企业、事发所在地镇乡、街道和景区、景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风景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4)特殊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办理。
(5)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费用垫付原则:
① 团队、散客乘坐交通工具(船舶、车辆等)发生事故,承运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
② 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
③ 发生的其他事故由客源组织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市内各旅行社组团赴市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市风景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市风景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旅游目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请求配合和支持。如情况比较危急,应派员赴旅游目的地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②市风景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市境内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成都市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市内旅行社组团赴市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通过“
②市风景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市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市内各旅游星级饭店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协助食监、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应立即向成都市旅游局报告详细情况,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③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同样适用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风景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并按规定上报成都市、省、国家等有关部门,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风景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市内国际旅行社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5 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域及出入境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市风景旅游局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和成都市旅游局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请求支持和协调。
由市应急协调指挥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协调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报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6 善后处理
市应急协调指挥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
3.7 信息发布与通报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经上级政府审核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风景旅游局配合市政府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市域以外的,市应急协调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成都市旅游局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旅游企业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作用。
4.2 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4.3 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市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4.4 人员防护
各旅游相关部门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各旅游企业要为参加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风景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2 预案演练
市风景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适当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 附则
6.1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预案由市风景旅游局负责解释。
6.3 旅游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市风景旅游局备案。
附件1:邛崃市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2:邛崃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
附件3:邛崃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流程图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3
